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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退役士兵复学可获学费 自主就业创业可享政策扶持

来源: 发表时间:2014-07-28 09:55 点击:我要投搞

近日,记者从市征兵办了解到,今年入伍的义务兵可参加“开放教育进军营”计划,让士兵们增长知识,掌握一技之长。此外,按照今年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的《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在安排工作、发放补助、报考、考录招聘、学费补助、税费优惠等方面予以特殊照顾。

进军营即入学,圆士兵大学梦

通辽市征兵办张万勇参谋告诉记者,今年入伍的新兵即可参加“开放教育进军营”计划,以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系统为依托,发挥其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对部队士兵进行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学费由自治区财政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这个计划培养的对象主要面向自治区每年应征入伍的新兵,各武装部在发放新兵入伍通知书的同时,就将组织符合条件的士兵填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入学登记表,实行弹性学制,本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学籍自注册入学起8年内有效。士兵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申请毕业,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如果士兵提前退伍,退伍后方可继续参加授课,圆军营士兵的大学梦。”张万勇说。

统一城乡义务兵退役补助金标准

记者了解到,退役士兵符合士官服役满12年、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是烈士子女四个条件之一的,在报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在享受服役期间各项优待的基础上,实行城乡统一的地方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不低于其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者,按部队退役金增发比例增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包括直招士官)在义务兵两年经济补助基础上,按其士官服役年限增发,增发标准为同年度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年标准的10%,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未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而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服役满12年士官和义务兵(包括复原士官)的补助标准应分别不低于其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和3倍。

记者还了解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和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退役士兵,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退役士兵,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优先录取。 除此之外,在部队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伍前是大学毕业生的,与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六项计划人员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或退役后复学的,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起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对接收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按实际新接收退役士兵人数予以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可给予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记者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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