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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重大决策将有"法律智囊"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4-07-29 13:12 点击:我要投搞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相启申 通讯员 祝启明)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对我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在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意见》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2014年10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并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和规范。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情况。此外,《意见》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聘任标准和程序,做好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聘任,聘期2年,期满可以续聘。

    市法制办主任陆亚东介绍,市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六项职责,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政府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市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

    新闻1+1 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聘任法律顾问 征集报名截止到8月31日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建立济宁市法律专家库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市法律专家库法律专家征集开始报名。

    市政府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为:市内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入选标准为: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实务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力。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8年以上工作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http://www.jnzffz.gov.cn/)下载《济宁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不受理现场报名。邮寄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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